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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乡医保门诊报销新规的起付线调整及报销指南如下:
一、起付线调整
1. 门诊统筹起付线:一级医疗机构为50元,二级医疗机构为100元,三级医疗机构为200元。
2. 门诊特殊病种起付线:根据不同病种,起付线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1)恶性肿瘤门诊化疗、放疗:500元/年。
(2)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1000元/年。
(3)尿毒症透析治疗:1000元/年。
(4)糖尿病:1000元/年。
(5)重症精神病:1000元/年。
(6)高血压(3级):1000元/年。
(7)帕金森病:1000元/年。
(8)冠心病:1000元/年。
(9)脑卒中等脑血管疾病后遗症:1000元/年。
(10)肝硬化:1000元/年。
二、报销指南
1. 报销范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及门诊特殊病种报销范围包括:
(1)一般诊疗费、护理费、药品费、检查费、治疗费等。
(2)门诊特殊病种治疗费用。
2. 报销比例:
(1)门诊统筹: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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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莆田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起付线
一、普通门诊报销:起付线为0元
1.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莆田市内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普通门诊报销标准如下:

2.脱贫(享受政策)人员在规定的过渡期内享受相应的普通门诊报销待遇,过渡期后不再单列脱贫(享受政策)人员普通门诊报销待遇,统一按照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待遇执行。
二、门诊特殊病种报销:起付线为300元
门诊特殊病种种类及报销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额表


备注: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起付线为300元,两种以上门诊特殊病种的合并一个起付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不设起付线。
2.参保人员申请所有门诊特殊病种,在本市内只能选择两家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方可享受门诊特殊病种医保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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