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惠闽宝保障内容详览,全方位保障服务一览无

莆田 更新于:2025-01-22 15:11
  • 金润锦霄

    莆田惠闽宝是一款综合性的保障产品,旨在为投保人提供全面的保障服务。以下是莆田惠闽宝的保障内容详览,包括全方位保障服务一览无遗:
    一、基本保障
    1. 重大疾病保障:覆盖100种重大疾病,包括癌症、心血管疾病、神经系统疾病等。
    2. 意外伤害保障: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障,最高赔付金额为50万元。
    3. 意外医疗: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最高赔付金额为5万元。
    4. 普通疾病保障:50种普通疾病,最高赔付金额为10万元。
    二、附加保障
    1. 恶性肿瘤保障:针对恶性肿瘤,提供额外赔付,最高赔付金额为30万元。
    2.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意外伤害导致住院,每天赔付100元,最高赔付90天。
    3. 重疾关爱金:确诊重大疾病后,一次性赔付5万元。
    4. 住院医疗保障:因疾病或意外住院,每天赔付50元,最高赔付90天。
    5. 意外伤害手术保障: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手术费用,最高赔付金额为5万元。
    三、增值服务
    1. 健康咨询:提供专业医生在线咨询服务,解答健康相关问题。
    2. 体检服务:为投保人提供免费体检服务,关注健康问题。
    3. 健康管理:提供个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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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莆田惠闽宝保障内容一览

      (一)产品方案

    图片

       1、医保目录内保障责任:慢性疾病门诊、特殊疾病门诊治疗产生的医保目录内个人自付费用

      保险保障期内,被保险人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慢性疾病门诊、特殊疾病门诊所产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含医保“双通道”定点药店购买“双通道”药品)的医疗费用,经扣除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公费医疗、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后,剩余应由其个人自付的部分(包含乙类先行自付费用),承保公司在扣除年度累计1.8万元(含)免赔额(属于本方案列明的既往症被保险人年度免赔额为累计2.5万元(含))后,剩余的部分给予报销70%(属于本方案列明的既往症被保险人给予报销30%),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为50万元。(保障责任1、2共享免赔额)

      部分已取消门诊特殊病种、慢性病种政策的医保统筹区,原已办理门诊特殊病种、慢性病种的被保险人提供相关凭证(包括但不限原门诊特殊病种、慢性病种审批表、诊疗症、诊断证明、医保结算凭证等),属于原特殊病种、慢性病种的相关门诊治疗费用,按本责任上述政策报销。

      无理赔续保优待:连续参保“惠闽宝2023”、“惠闽宝2024”且“惠闽宝2023”保单未发生赔付(获赔金额=0元)的被保险人(不含属于本方案列明的既往症被保险人),年度累计免赔额降至1.7万元(含)。(保障责任1、2共享免赔额)

       2、医保目录内保障责任:住院治疗产生的医保目录内个人自付费用

      保险保障期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所产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经扣除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公费医疗、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后,剩余应由其个人自付的部分(包含乙类先行自付费用),承保公司在扣除年度累计1.8万元(含)免赔额(属于本方案列明的既往症被保险人年度免赔额为累计2.5万元(含))后,剩余的部分给予报销70%(属于本方案列明的既往症被保险人给予报销30%),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为150万元。(保障责任1、2共享年度免赔额)

      无理赔续保优待:连续参保“惠闽宝2023”、“惠闽宝2024”且“惠闽宝2023”保单未发生赔付(获赔金额=0元)的被保险人(不含属于本方案列明的既往症被保险人),年度累计免赔额降至1.7万元(含)。(保障责任1、2共享年度免赔额)

       3、医保目录外特定高额药品费用保障责任:恶性肿瘤相关用药产生的个人自费费用

      保险保障期内,被保险人罹患恶性肿瘤,经当地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院具有开具特定药品处方资格的医生诊断,需使用本方案约定的《特定高额药品目录》(以最新发布内容为准)中的药品,在承保公司指定的药店(详见《特定高额药品指定药店》,以最新发布内容为准)购药实际支出的特定药品费用,承保公司在扣除年度累计0元免赔额(属于本方案列明的既往症被保险人年度免赔额为累计8000元(含))后,剩余的部分根据以下不同情况予以报销:

      (1)本责任约定的既往症范围以外的人群,使用《特定高额药品目录》中药品,并符合对应的恶性肿瘤疾病及相应的适应症,报销比例为70%。

      (2)本责任约定的既往症范围人群,使用《特定高额药品目录》中药品,并符合对应的恶性肿瘤疾病及相应的适应症,报销比例为30%。

      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为50万元。

       4、海外特定药品费用保险金

      保险保障期内,被保险人在海外特定药品指定医疗机构(详见《海外特定药品指定医疗机构》,以最新发布内容为准)挂号,由指定专科医生诊断为特定疾病并书写门诊病历和开具处方后,在海外特定药品指定医疗机构购买和使用《海外特定药品目录》(以最新发布内容为准)中药品所发生的费用,且符合适应症限制的,经其他各类补助结算后,剩余应由个人负担部分给予报销70%,既往症为《海外特定药品目录》中药品对应的疾病及相应的适应症的报销比例为30%,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为50万元。

       5、医保目录外特定高额药品费用保障责任:罕见病相关用药产生的个人自费费用

      保险保障期内,被保险人罹患罕见病,经当地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院具有开具特定药品处方资格的医生诊断,需使用本方案约定的《特定高额药品目录》(以最新发布内容为准)中的药品,在承保公司指定的药店(详见《特定高额药品指定药店》,以最新发布内容为准)购药实际支出的特定罕见病药品费用,承保公司在扣除年度累计0元免赔额(属于本方案列明的既往症被保险人年度免赔额为累计8000元(含)后,剩余的部分给予报销60%,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为50万元。

       6、医保目录外保障责任:住院医疗产生的医保目录外个人自费费用

      保险保障期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产生的在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外的医疗费用,经扣除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后,剩余应由其个人自费的部分,承保公司在扣除年度累计1.8万元(含)免赔额(属于本方案列明的既往症被保险人年度免赔额为累计2.5万元(含))后,剩余的部分给予报销70%(属于本方案列明的既往症被保险人给予报销30%),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为100万元。

      以下费用不纳入本责任报销范围:未经医生建议自行进行任何治疗或未经医生处方自行购买药品产生的费用;虽持有医生处方,但未在开具处方的医生执业的医疗机构购买药品产生的费用(以药品费票据载明信息为准);虽持有医生建议,但治疗在非医疗机构进行或费用由非医疗机构收取(以医疗费票据载明信息为准)。

      无理赔续保优待:连续参保“惠闽宝2023”、“惠闽宝2024”且“惠闽宝2023”保单未发生赔付(获赔金额=0元)的被保险人(不含属于本方案列明的既往症被保险人),年度累计免赔额降至1.7万元(含)。

       7、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障责任

      保险保障期内,被保险人因恶性肿瘤在指定质子重离子医院(详见《指定质子重离子医院》,以最新发布内容为准)接受质子重离子治疗的、合理且必要的定位及制定放疗计划费用,以及实施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费用(不包括挂号费、住院费、护理费、药品费、材料费、检查费、化验费、膳食费、其它费)承保公司给予报销60%(属于本方案列明的既往症被保险人给予报销30%),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为100万元。

      (二)其他责任说明

      1、关于保险责任承担时间范围的认定说明

      (1)医保目录内保障责任、医保目录外保障责任及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障责任,以被保险人的同一次就医(指一次出入院结算)的出院、入院时间进行判断,具体如下: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保障期内入院,在保险保障期终止日之前(含当日)出院,本产品承担保险责任。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保障期内入院,在保险保障期终止日之后的180天内出院,本产品承担保险责任。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保障期内入院,在保险保障期终止日之后的180天后出院,本产品按天数分摊承担保险责任,理算公式为:(该次治疗符合保险责任范围总费用/该次治疗总天数)*(该次治疗在保险保障期内的天数+180天)。(2)医保目录外特定高额药品费用、海外特定药品费用保障责任以被保险人提交的发票时间作为出险时间进行判断,被保险人在保障期内出险,符合保险责任。

      2、关于保障责任的说明

      (1)医保目录外保障责任指医保目录范围外自费部分,包含纳入医保目录但超出限定支付范围外的费用。

      (2)本方案中慢性疾病门诊、特殊疾病门诊的种类参照福建省及各地市医保政策中对门诊慢特病的规定。

      (3)特定高额药品保障责任仅承担被保险人至《特定高额药品指定药店》清单中的指定药店购买特药的费用,在住院治疗期间发生的本方案《特定高额药品目录》中药品费用,按照医保目录外保障责任进行理赔。保障期间内,如本方案中的《特定高额药品目录》中药品及其适应症支付范围被纳入国家基本医保目录,需先经过基本医保结算后进入“惠闽宝2024”赔付范围,在住院治疗期间发生的特药药品费用,按照医保目录内保障责任进行理赔;若医疗机构无该特药药品,被保险人可至《特定高额药品指定药店》清单中的指定药店购药,按照特定高额药品保障责任进行理赔。

      (4)被保险人因住院发生按病种收付费或DRG(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付费结算的医疗费用中,参照《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付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2022〕101号,若政府出台相关新文件,从其规定),经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及其他各类政府补助等结算后且在本产品保障责任范围内的费用,个人自付部分纳入保障责任二范围进行理赔,个人自费部分纳入保障责任四范围进行理赔。

      (5)关于费用补偿原则:保险公司在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时,若被保险人所发生的保障内费用已从其他途径获得补偿,且其他途径获得补偿的金额,加上保险公司按本保险产品约定给付的保险金之和超过了该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将按该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他途径获得补偿的金额后的余额向该被保险人的医疗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即包括本保险产品在内的各种途径所给付的所有医疗费用补偿金额之和不得超过该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其他途径获得补偿的金额包含:从本保险产品之外的商业性医疗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政府主办补充医疗及其他政府机构或者社会福利机构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金额。

      (6)在福建省(不含厦门)居住的未参加境内基本医疗保险的港澳台同胞,在境内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则按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规则(含大病段)模拟结算并扣除相应的金额后,按产品规则进行理算。但是如果被保险人在境内就医且回港澳台获得当地医保报销,则取“港澳台医保报销金额”和“模拟福州城乡居民医保(含大病段)报销金额”的高值进行扣除后,按产品规则进行理算。

      》》“惠闽宝2024”产品方案详情

      惠闽宝莆田合作医院:

      莆田市第一医院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南门西路449号

      莆田学院附属医院(含市儿童医院)

      新院区地址:莆田市荔城区东圳东路999号

      老院区地址:莆田市荔城区梅园东路181号

      惠闽宝咨询电话:

      400-6398-066(服务时间:工作日9:00-21:00)

      惠闽宝参保时间:

      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8月31日

      惠闽宝参保价格:

      179元/人/年,保费一次性交清

      惠闽宝保障期限:

      (1)保险保障期:2024年9月1日0时至2025年8月31日24时。

      (2)健康管理服务有效期:与保险保障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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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户90764097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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