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城乡医保住院报销待遇标准详解

莆田 更新于:2025-01-22 15:18
  • 长水一一

    莆田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医保”)住院报销待遇标准是根据国家及福建省相关政策,结合莆田市实际情况制定的。以下是对莆田市城乡医保住院报销待遇标准的简要说明:
    一、报销范围
    1. 基本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护理费、治疗费、检查费、药品费等。
    2. 住院期间的门诊费用:如门诊手术、门诊化疗、门诊放疗等。
    3. 住院期间的康复费用:如康复治疗、康复训练等。
    4. 住院期间的护理费用:如临终关怀、护理费等。
    二、报销比例
    1.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300元,报销比例为90%。
    2.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为85%。
    3.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800元,报销比例为80%。
    4. 特定病种(如恶性肿瘤、尿毒症等):起付线2000元,报销比例为90%。
    三、报销限额
    1.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年度内累计报销限额为5万元。
    2.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年度内累计报销限额为8万元。
    3.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年度内累计报销限额为10万元。
    4. 特定病种:年度内累计报销限额为15万元。
    四、报销材料
    1. 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病历、出院小结、费用清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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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个除夕降临的飞龙

      莆田市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待遇(2024年)

      全市实行统一的住院报销政策,落实差异化报销机制,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差距,引导参保居民合理就医,进一步促进分级诊疗机制形成。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年度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封顶线为12万元/人/年

      (一)普通住院报销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普通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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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按病种和DRG收付费报销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市内按病种收付费的病种费用及可另行收费医用耗材个人和统筹基金分担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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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省内其他统筹区按病种收付费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付费(DRG)治疗的病种费用及可另行收费医用耗材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40%。

      (三)大病保险报销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当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普通住院报销后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具体报销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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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彩色的火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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